脚 注 FN1 手稿上这里是删节号。——编者注 FN2 格拉泽·德·维尔布罗尔。——编者注
注 释 165 恩格斯的这封信和后面两封信(1872年6月5日致乔·莫尔斯沃思的信和7月3日致施马尔特公司的信)是为了答复这几家公司的代表关于格拉译·德·维尔布罗尔作为股东的人格和偿付能力的询问而写的介绍信(见本卷第438―439页)。——第440页。